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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诊所实行市场调制 放宽限制再推分级诊疗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纲要(2015—2020年)》,2004—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每年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2018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意见》表示,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举办全科诊所政策松绑

1、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意见》表示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早在2015年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指出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意见》还指出,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对此,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医改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此外,2016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还强调,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并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方面指出,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全科医生职业发展政策利好

1、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意见》还表示,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表示需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同时,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地方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2、政策引导基层发力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职称晋升政策也开始向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同时,需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并要求各地要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并在《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着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着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求。

在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方面,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同时,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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