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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宣言》给予中国的强行仿制权并非万灵丹

每当国内因为高药价发生了什么人间悲喜剧的时候,总有专家称为了国民健康,我们应该对于专利药强行仿制。
尽管如此,在专利法的约束下,无论如何专利药价格高低,在专利过期之前,都不能强行仿制。
尊重药品专利权,也是中国加入WTO的先决条件。而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药品事关生命权,不免与专利权产生了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道德问题,2001年,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多哈宣言》强调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的重要性。
2003年,世贸总理事会通过的《执行决议》进一步明确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在国内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以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
《多哈宣言》解决了这其中的问题,给予WTO签约国实施强行仿制的权利。
根据上述国际规则,泰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国家先后对抗艾滋病药物、抗肿瘤药物和抗乙肝病毒药物等实施了强制许可。
强行仿制制度由来已久
所谓强行仿制制度,在我国也不是加入WTO之后才有的,早在1984年,我国专利法实施时,就设置了强制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25年中,我国专利法经过了1992年、2000年和2008年3次修改,部分涉及强制许可制度。
中国在2008年修订了中国的专利法,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再次明确强行仿制的条款,这次修法是对2001年《多哈宣言》的响应,《多哈宣言》是不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争取话语权的一次机会。
这次会议上达成的《执行协议》被称为TRIPS允许成员国可以并且应当以支持WTO成员行使保护公共健康,尤其是促进人人获得药物的权利的方式,进行解释和执行。WTO成员有权为此目的(保护公共健康)而用尽TRIPS协议所提供的弹性规则。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规定:为公共健康目的,对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规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根据此条款,成员国政府及政府授权的第三者(此指私有制药厂)在经过努力、提出合理的商业条件以取得专利使用权未果后,可不经拥有专利权的厂商授权使用此专利。若是成员国面临国家紧急危难,且不为商业用途时,则不用与拥有专利权者协商,只需在合理的实际情况允许下“告知”拥有专利权的厂商,便可径行使用此专利。
虽然这是一项WTO在全球化中给不发达国家优惠的制度,但是,掌握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并不希望这一原则被滥用,以至于任何国家在使用这一条款时都比较谨慎,更让人感到尴尬的是,其实很多不发达国家根本没有本国的制药业,即使实施了强仿政策,也无法仿制出合格的产品。
从2003年起,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对艾滋病药物专利进行强制许可。2005年,一些国家对治疗禽流感的药品专利签发强制许可。之后也有涉及心血管药物和“第二代”艾滋病治疗药物的强制许可。
授权合作或称为更好的选择
强仿政策一直波澜不惊,直到,2004至2007年爆发的禽流感,2009至2010年爆发的猪流感,使得流感的特效药达菲成为争议的焦点,也成为很多国家喊着要强仿的一款药物。
2004年开始蔓延的禽流感让世界卫生组织很紧张,因此,最有效的药物达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主要建议储备的药品。2005年,禽流感的暴发导致抗禽流感药物“达菲”供不应求。
罗氏制药是全球惟一一家被授权生产和销售达菲的公司。(达菲由吉利德科技公司发明并于1996年授权于罗氏经营),但是,罗氏的产能几乎无法满足世卫组织的需求,尤其被禽流感威胁的亚洲地区。
为应对可能暴发的禽流感大流行,印度、泰国、越南、中国台湾、新加坡和美国等不少国家和地区已做好准备,一方面扩大供应,另一方面降低价格。
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一点是,“强制许可”是不能搞成一门生意的,任何国家如果实施了强制许可的条款,并不能把强行仿制的药物用于商业用途,强行仿制后,几乎只能免费提供给患者。
2006年,5月29日,世界卫生组织5月29日首次要求瑞士罗氏公司为全球准备足量的抗禽流感药物“达菲”,但罗氏的产能却无法达到。
在这种情形下,许多国家开始运用“强制许可条款”,纷纷要求瑞士罗氏公司放弃其拥有的专利权。
而罗氏也意识到形势的紧迫,在产能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罗氏不希望自己的产品被强制许可,因此开始采取授权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授权给部分国家的企业进行生产,让这些企业在遇到疫情可以生产达菲的仿制药。
这种措施也获得吉利德的支持,两家公司于2005年11月修订的协议,吉利德与罗氏一同考虑奥司他韦用于疫情供应的授权生产问题,为了确保达菲供应能够满足需求,吉利德同意放弃向这些授权生产商收取全额专利税的权利。
当时,罗氏推出了接受达菲合作生产申请的网站,而向罗氏制药提出达菲扩产申请的企业已达150家,中国也有多家制药企业申请授权。
中国国内也有两家药企获得授权,即上海医药集团和广东东阳光集团两家公司。但是,最终由于2006年的禽流感和2009年的猪流感,都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流行,因此国内两家产品并未大规模地进行生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储备抗病毒药物是目前唯一能够在疫情出现时保证供应充足的途径。
罗氏在2006年的禽流感之后,就吸取了经验,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政府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各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为疫情爆发储备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罗氏收到并完成了来自全球65个国家的达菲订单。
对于这种授权的模式,对于罗氏来说是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强制许可,其实,任何企业都避免发生强制许可,例如,很多药企愿意提供授权或者降价。
强制许可并不是尚方宝剑,强制许可的药品不能用于商业销售,只能政府免费采购,免费供应。面对中国目前的问题,降价谈判或者授权生产或才是中国有效解决用药问题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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