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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研经费调整权下放 酱油钱可买醋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这几天都在参加教育界别的讨论。3月6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郭大成给赵路抛出了一个难题:“教育经费不太好用。”郭大成说:“首先是教育预算的时间节点和自然年的政府预算的节点对不上。学校是学年制度,一般3月初新学年开始,2月中或2月初结束。但财政预算是自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且有时候从11月就开始收尾,和学校正常工作……” 郭大成话没说完,赵路就接过话题:“没有关系,因为全国人大特批了,包括去年开始执行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新的一年,财政预算之前,可以动用相关经费,一分钱都不会少给,包括发工资的钱、专项经费,都可以提前预支。人代会的时间和财政的钱,会有三个月的错位。这都是能解决的问题。” “但是执行中,有些高校11月15日就开始停止报销了。”郭大成说。 “预算,一是全年度的财政预算;二是财政部办理预算还得办支出,支出要经过国库,国库拨款还得按月制定计划,但是不可能没有12月的拨款计划,比如工资怎么发?水电暖都不能报销了?是这样的概念吗?”赵路问道。 “工资还是发,水电暖没有问题。”郭大成说。 “那是哪些有问题?”赵路问。 “比如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建设、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是科研经费,老师手里有大量科研经费。”郭大成说。 “您指的主要是科研经费?”赵路问到。 “重点是专项经费,时间节点是11月15日,然后催着花,检查为什么花不完,如果花不完就收回或者下一年少给,这样的压力很大。”郭大成说。 “应该分开来看,科研经费有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教育经费有教育经费的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研发性也算科研项目,研发性科研项目谁也没催必须花完。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1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有科研结余,不收回。”赵路说,研发项目,很多不是干一年的,都是三年五年,肯定需要编制预算,比如一个5年的研发项目,第一年用款额度少,50万,第二年100万……这500万的预算和概算,根据研发的进展和任务,需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不能说,第一年,只需要用50万,你编了100万,剩下50万就形成了结转经费。” 赵路建议,这要检查很多环节:第一,研发项目每年预算制定是否合理?有些预算编制不合理,就不该执行;第二,对于科研项目,国务院很关心,留有一部分空间,允许结余。国务院11号文件中的6条预算政策,涉及预算编制、直接队伍、间接队伍、劳务费等,全部都有。 听了赵路的回复,郭大成接着提问:“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怎么办?” 赵路说:“在国务院11号文件出台之前,财政部、科技部把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权下放到课题组。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现在除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费用,内部可以调剂使用,从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权限来讲,基本把调整权限都下放了,不是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 “我们做科研,需要聘请人员,但是请帮手的钱控制得很死。”郭大成继续问道。 “请帮手的钱,涉及劳务费的开支,国务院11号文件,专门重申,劳务费不设定比例。50%聘人也行,80%也行。”赵路说,“过去财政部、科技部从来没规定过劳务费的比例,唯一有比例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但去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调整了劳务费的规定,按照11号文件,取消了劳务费比例,而且基金项目也允许设立间接费用。” “但是有工资的人、有编制的人不能拿劳务费。”有委员提出。“我建议劳务费应该按照聘用时间长短确定,而不是是否有编制。”另一位委员建议,会场上的讨论立刻热闹起来。 “五险一金都可以列在劳务费中了,劳务费是跟着人走的。”赵路解释。 小组讨论结束后,还有委员意犹未尽地和赵路探讨科研经费结余,赵路和委员们一一确认,直到委员们得到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