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药品采购中心收取保证金一事被业界口诛笔伐,而本鹤一言不发,很多人来问我,对此怎么看?我说在微信上看。
福建很多医药政策之偏激是有目共睹的,但此事我觉得合法合理但不合情。
之所以合法,是为保证药品供应商(含生产企业、配送公司)在药品入围中标后能履行各项合同之要约,含药品质量、资质、配送情况、价格及销售行为及其他行为的合法合规。
作为一个主管药品采购的部门,以上这些要求很正常且有必要,这不仅是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也合乎国务院办公厅7号文中关于「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的精神要求。
但这做法非常不合情,原因很简单,药品交易双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既然是保证药品交易的正常开展,请问为何只是单方面向供应商(厂家、配送商)收取?
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普遍存在的回款不正常、以及可能出现的卫计委三令五申的二次议价等等明显违反采购合同履行的行为如何处理?
此外,福建各地方即将进行带量采购,量能否和价挂钩?如果不挂钩如何进行处罚?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能否也缴纳一笔履约保证金?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老子可能训斥儿子,但绝对不会在明知儿子不可能完成的事情面前交押金保证,更不可能当着外人的面打儿子。
此结难解!
因此业界一致炮轰福建卫计委了,顺带带出安徽几个地市,包括从来不知道名字的小县城的天价保证金。当然,后者是另外一回事,性质更恶劣。
但我想说的是,难道药企没收过代理商的保证金?可能从本质上说,恶劣程度一点不亚于那些衙门!
2年前,我写过关于保证金的文章(你可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保证金查看此文),那是教会药企如何科学设计保证金标准,如何进行资金滚动循环,实现厂家、代理商之间双赢的技术贴。
然而很遗憾的是,业界大多数厂家,从来没真正想过为何要收保证金?到底要保证什么?
常见的说辞是: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代理商不窜货、能够完成代理销售目标。
想起多年前代理的某品种,就我负责的区域有销售,全国其他地区一片空白,厂家要防止窜货,当务之急是防止其他区域的货物窜入我的区域而不是相反,想窜也没那个条件吧?从这个角度说,应该是厂家向我交保证金才合乎情理。
可是愚蠢可笑的厂家代表,不,是营销总监,当时就是这么如同背书一样把以上保证金的目的一宣示,再也说不出任何一句实质性的言语了。
这样的保证金收取办法如同药品采购中心收取的一样,仅仅是单方面的制约。问题的背后,其实是「权」在推动,「势」在压人。
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保证金,例如福建,有依据,有计算办法,估计会在规定的条件下退回供应商(注:近一年来政府退还保证金通知公告附后);而厂家收取的保证金,无依据,无科学的计算,更无双赢的意识,有也是嘴上说说。至于说退还机制,木有。据我的观察,几乎一半左右存在扯皮,之后不了了之。
以上是政府层面的保证金,现在来说说医疗机构的保证金。
江苏省人民医院近日也在保证金问题上被质疑和指责,没有违法的瑕疵,但存在显而易见的私心。据传这是为了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精细化管理」(缺口的80%靠提高医疗服务价格,10%靠财政,10%靠医院精细化管理)。更有恶意揣测这是不是医院要发年终奖的节奏?
药企为了保住自己的品种,无奈之下只能缴纳,民企决策速度快,医院提要求,赶紧送过去,第一为了保平安,第二为了博个好印象。反正明着不交暗地里也要交(暗地里怎么交,你懂的),由暗转明,其实更加利于双方的合作。
然而外企估计就不会那么迅速了,即便销售部门知道这钱是无论如何也不可避免要花出去的,但怎么花就是个合规问题。搞不好又涉及单位贿赂,百口难辩。因此,不可避免的,被停药的全是清一色的外企。
正如上面所说的「权」与「势」的压力,在别人底盘上讨口饭吃不容易,人家索要乖乖得交,大三甲医院,超级终端,谁敢得罪?除非你的品种牛到无可替代,临床上不能不用的地步。
本质上还是终端为王,王者自然具备权势,正如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店大欺客,动不动就要你交上柜费/进场费,逢年过节店庆促销打折,供应商得陪着连锁玩,各种花样各种法子索要名目繁多的费用,躲都躲不过。
因此,保证金事件表面上是强取豪夺,反映的是从业者生存的日益艰难,但其实遵从的还是令人厌恶的丛林法则。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生态链上,加入了些许行政公权的影子,显得不合情理甚至吊诡。
要掌握话语权,链条上的玩家需要变得更加强大,而医药行业进入到调整期,乱象必然发生,但也伴随着调整与被调整的机会,从这点来看,情况或许并非想象的那样变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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